王健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代理女精神病人撤销离婚登记案
来源:王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04
浏览量:972

律师代理女精神病人撤销离婚登记案

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  王健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9年4月26日,当涂县太白镇的任老太从邻居口中得知嫁到邻村的女儿彭某露宿在马路边的草堆洞里,连忙赶去将女儿接回了家。细问之后,任老太大吃一惊,原来早在2008年9月26日,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儿就在当涂县婚姻登记处与丈夫张某登记离婚了。彭某与张某是初中同学,二人经自由恋爱,于1988年1月31日登记结婚。张某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第二个女儿出生没几天就被他抱走送了人,第三个女儿出生后,他彻底绝望了,从此对彭某冷言冷语,彭某为此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整日郁郁寡欢。2006年8月彭某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也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离婚后的彭某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流离失所,最终露宿街头。彭某的家人要求当涂县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未果。

二、办理过程及结果

2009年6月,任老太代女儿向当涂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审查材料后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承办此案。

王健律师接受指派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向彭某及其母亲分析了通过民事诉讼变更离婚协议,及通过行政诉讼撤销离婚登记的利弊。考虑到彭某的精神状况需要张某继续监护,她们最终选择申请撤销离婚登记,还彭某一个家。

2009年6月8日,彭某起诉当涂县民政局,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将张某列为第三人。法院经审查于次日受理,同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各方就彭某离婚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婚姻登记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了激烈辩论。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当涂县民政局的离婚登记行为违法,考虑到撤销离婚登记后收缴离婚证存在难度,遂判决确认当涂县民政局颁发的皖马当涂离字第010800573号离婚证无效。

三、办案思路和策略:

律师在整个办理过程中,紧扣恢复女精神病人获得配偶扶养和监护的权利这一主线,不纠缠于他方的主观过错,不对第三人作道德评判,一切向有利于疏导当事人不良情绪、修复夫妻感情的方向努力。

1、淡化行政过错,避开审查标准争议,降低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

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办理离婚登记时究竟是负有实质审查抑或是形式审查义务,理论上存在争议。一般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只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司法实践中不乏以登记机关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为由驳回撤销请求的案例。本案中,民政局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强调根据离婚双方回答工作人员询问及当场签署登记文书等情况,民政局工作人员合理判断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办理离婚登记有事实依据,程序合法。承办律师则针锋相对地强调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原则坚持的是客观标准,不考虑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承办律师就此提出的客观违法、依据的事实与客观状态不一致及应全面适用法律的主要代理意见均得到了采纳。

2、在没有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原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得到了认定。

被告民政局认为精神症状应当有鉴定结论确认,原告未曾住院治疗也未经鉴定,缺乏权威的诊断及鉴定。第三人张某则认为彭某无精神分裂症,是自愿与其离婚的。承办律师通过门诊病历、村委会证明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彭某离婚前患精神分裂症,一直未愈。进而主张彭某在进行离婚登记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无须进行鉴定,成功地在没有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证明了原告的行为能力。

3、援助行为向判决后延伸,注重社会效果。

第三人在宣判后情结异常激动,不但拒绝签收判决书,还扬言要抛下原告及二个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离家出走。承办律师与主审法官达成了进一步化解纠纷的共识,由主审法官通过当地法庭的协助做第三人的思想工作,承办律师加强与原告及其家人的沟通,促使双方和好,至少要避免矛盾升级、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最终,各方均服判息讼,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彭某和第三人张某恢复了夫妻关系。

四、工作成效和启示

承办律师在回访中得知,原告娘家人在胜诉后主动反省,增加了对第三人的理解,更多地与张某进行沟通和提供帮助,而张某也积极承担起了对原告的监护义务,现在家庭比“离婚”前还要和谐。通过律师的努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女精神病人彭某的婚姻家庭权利,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个案件告诉人们,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妄图以规避法律的手段实现个人不法目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不可能得逞的。同时也告诉广大妇女同胞,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相信法律、依靠政府和法院,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要为个人情绪所左右,作出不理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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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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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南姑孰镇太白中路山鹰商业楼四层(县法院正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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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健
  • 执业律所:
    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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